待岗薪资的有关常识有什么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缘由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可以参考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根据双方新约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用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上海企业薪资支付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规范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但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以上就是华律记者收拾的关于”待岗薪资的有关常识有什么“的有关常识,若仍有问题,也可以联系华律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