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去复印、封存病历而贸然向法院起诉;
2、只复印病历而不对病历进行封存;
3、对死亡缘由存在争议的患方,未作尸检而起诉;
4、觉得只须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觉得医院有过错的病人;
5、凭感觉或直觉觉得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剖析,不知道医院的过错所在和知道有关医学依据就直接起诉的病人;
6、觉得律师只须有医学背景或常识,而不问该律师是不是具备临床经验、多久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讼的病人;
7、多次就赔偿问题找医院谈判,而不准时复印、封存病历的病人;
8、听了专业人士或律师剖析,一知半解的状况下就觉得自己可以独立胜任诉讼的病人;
9、自己或代理人均没专业医学常识,就贸然参加医疗事故鉴别或过错司法鉴别的病人;
10、听信个别所谓法律界人士的建议,在不知道医院过错和该过错的准确医学、法律依据的状况下,患方仅仅寄期望于鉴别机构的公平、公正,期望鉴别机构能辨别出所有医方过错、从而得出有利患方的鉴别结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