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的出租权能否出售
房子的出租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出售的。
当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在出租期间承租人征得了出租人的赞同进行转租,再者出租人了解或应当了解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这类状况下,房子的出租权均可以出售。
1.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在获得出租人的许可后,承租人享有将出租权出售给第三人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还明确了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出租合同继续有效,且若第三人导致出租物损失,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和第七百一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转租的有关规定,如转租期限超越承租人剩余出租期限的处置方法,与出租人默示赞同转租的情形。
2、出租合同可否单方面终止
出租合同在特定状况下是可以单方面终止的。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解除方法,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需要当事人双方都赞同解除合同,法律快车提醒,因此不是单方面终止。
2.法定解除则不同,只须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状况,当事人就能不经另一方赞同,直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在法定解除的情形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出租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出租物毁损、灭失时,承租人可以请求降低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甚至在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状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