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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附属斜拉线上裸露钢筋划伤,保险公司是不是应承担赔偿义务?

www.juhegg.com 2025-07-19 公司经营

2015年8月28日23时30分左右,刘某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某胡同内,被某国网电力公司所有些电线杆附属斜拉线上裸漏钢筋划伤,刘某某受伤后三次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面部开放性外伤、右边上颌骨粉碎性骨折、右边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挫伤,经司法鉴别为九级伤残。某国网电力公司于2015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额为100万元。事后刘某某将某网吉林电力公司诉至法院,需要赔偿各项成本共计242911.69元。某网电力公司收到法院送达应诉文书后,立即委托吉林巩固律师事务所办理,吉林巩固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浩律师办理此案,同意案件委托后刘浩律师立即与法院联系,第一依法追加某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因刘某某正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立即手术,其申请了先于实行,在刘浩律师与法院的协调下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5万元赔偿款,以保证刘某某继续治疗的成本。

代理人觉得,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主要争议焦点(1)本案侵权事实是不是存在;(2)刘某某的损失应否保护及具体数额是多少;(3)某保险公司是不是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本案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所有些电线杆附属斜拉线上裸露钢筋划伤了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故其应付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义务。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该险种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额为100万元。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没超越保险合同的单次赔偿限额,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应由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义务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1、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赔偿金181766.11元(已经扣除去先行给付的5万元);

2、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

1、二审法院觉得,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本案原告的各项请求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二被告是不是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怎么样承担。

就本案二个争议焦点问题,法院查明2015年8月28日23时30分左右,刘某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某胡同内,被某国网电力公司所有些电线杆附属斜拉线上裸漏钢筋划伤,刘某某受伤后三次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面部开放性外伤、右边上颌骨粉碎性骨折、右边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挫伤,经司法鉴别为九级伤残。需要赔偿各项成本共计242911.69元。某国网电力公司于2015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额为100万元。需要赔偿各项成本共计242911.69元。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5万元赔偿款,以保证刘某某继续治疗的成本。

本院觉得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所有些电线杆附属斜拉线上裸露钢筋划伤了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故其应付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义务。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该险种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保额为100万元。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没超越保险合同的单次赔偿限额,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应由被告某国网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义务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看法

公司怎么样达成责任风险转移,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掉落、坠落导致别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条使用过错推定原则。损害发生后,被侵权人证明我们的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掉落、坠落导致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人对自己没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总是因各种缘由不可防止发生各种意料之外事故,那样公司怎么样达成责任风险转移呢?第一,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应加大平时营运管理,确保设施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流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产权明晰,加大电力线路、电线杆及拉线的警示标志悬挂,加大平时巡视管理,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准时制止违法行为,即便发生事故,公司也可以参考《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证明自己没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通过投保责任险达成风险转移,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里所指的不止是公众责任险还包含其它责任险,譬如雇主责任险等等,均能有效将公司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不只使公司承担过重负担影响经济进步,同时也减少了生产经营本钱,而且事故发生后使受害人可以准时有效得到赔偿,特别是在企业没证据证明证据没过错的状况下,按期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公司所属的设施、设施引起的事故进行赔偿,使企业的赔偿风险有效转移,从而减少公司各类侵权责任案件的赔偿本钱。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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