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解散指的是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是指除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以外,公司因本身不可以存续。的事由致使的解散也是公司终止是什么原因和前兆,或者说是公司终止程序的一个环节。公司解散并不利息,致使公司人格的消灭,而是应当停止积极活动,进入清算程序了结公司既有些法律关系,进入最后目的为公司消灭的事实状况和法律状况。
公司解散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将取代原公司实行机关行使清算中企业的代表及实行机关的职能。对待实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企业的知道债权债务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与解散事由出现前企业的机关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