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西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块职员起诉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职员小王得到了迟来的加班费。
,小王来到芦溪县某公司就职。该公司因为是招商引资企业,且从事居民消费服务行业,在当地颇有知名度,加之公司老板“财大方粗”,是芦溪县的一家“一线品牌”公司。小王非常想干出一番大事业,所以工作时特别用心和认真。该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对职员的需要非常严格,常常需要职员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弄得怨声载道。但公司管理层并不理会职员的抗议声,依旧需要职员加班。小王多次向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均遭到拒绝。小王遂向法院起诉,需要公司支付加班费。
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以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不影响该企业的运营。但该公司管理层拒绝向职员支付加班费,觉得职员加班是本职工作。承方法官向被告详细讲解了国内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职员需要公司支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薪资报酬是合法需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该公司终于想与职员小王一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开心地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