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协商不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与单位领导非常熟,在仲裁过程中二定会偏袒公司,于是决定舍弃仲裁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法院会受理王某的起诉吗?
法律界想办法,根据国内《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置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置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置劳动争议非常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王某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院提起诉讼。假如2王某觉得仲裁委员会有关员工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置,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可以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法条链接
《中国劳动法》
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需要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