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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劳动争议

www.ynpxfm.com 2025-08-15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意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其内容是什么样的?今天华律网记者就为大伙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大伙阅读知道!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职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肯定法律常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状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情、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共识。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按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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