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568号张化故意伤害案。
聚众斗殴中发生致人死亡结果时,应当在判断死亡结果是不是是行为人推行的犯罪行为所致的基础上,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所持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只能对有杀人故意(包含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行为人仅有伤害故意时,虽致被害人死亡,也只能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罪责。区别伤害故意与杀人故意时,不可以仅凭被告人口供,而应结合客观证据并综合各种事实原因进行考察。一般可以借用于行为人对犯罪工具的选择(是事先筹备还是随手获得)、凶器的杀伤力度(杀伤力度较大的枪支、砍刀等还是平时生活所用的棍棒、小刀等)、打击部位(头、胸等要害部位还是四肢等非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创口大小及深度等)、打击次数(反复多次攻击还是殴打一次立即停止)、案件起因(蓄意报复还是只为逞强好胜)等状况具体剖析认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