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资公司双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有损中国主权的;
违反中国法律的;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进步需要的;
导致环境污染的;
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一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合营各方一同编制的可研报告;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率一般不能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能降低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降低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降低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根据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投资总额在300万USD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USD以上至1000万USD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USD以下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10万USD;
投资总额在1000万USD以上至3000。万USD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USD以下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万USD;
投资总额在3000万USD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USD以下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200万USD。
成立合资公司双方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字核准公告书
合同、章程
批准证书副本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董事身份证明住所用证明或出租协议
成立合资公司步骤如何走?
1、企业名字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筹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字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行政许可事情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合资各方一同编制的可研报告;
3、由合资各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
4、营业执照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作伙伴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区域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与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中国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区域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不需要公证);外国合作伙伴所在国与国内尚未打造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与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国内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国内驻该第三国的使馆认证,但外国合作伙伴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不需要公证认证);
3、《指定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作伙伴对各合作伙伴认缴或者实质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
6、《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公告书》;
7、《企业秘书登记表》;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与外国合作伙伴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作伙伴的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作伙伴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收益或者别的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申请刻制公章
审批机关:公安局
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