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减刑的具体程序是什么样的
减刑的程序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赞同后,报送监狱刑罚实行部门审察。
2.刑罚实行部门完成审察后,出具审察建议,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与减刑、假释建议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审核表》上签署建议,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实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2、申请减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实行公告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别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依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3、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减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实行了肯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实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推行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需要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参考实质状况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合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实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