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婚姻家庭 >

离婚爸爸妈妈约定在子女成年后仍然提供物质条件的性质与效力

www.nbcldl.com 2025-09-05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常常可能基于子女日后的生活、教育考虑,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其学业完毕之日。但在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一方不想继续支付抚养浪费时间,子女能否依据爸爸妈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另一方继续支付抚养费?对此,实践中有建议觉得,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一般支付至子女成年。爸爸妈妈约定对超越18周岁的子女仍然提供抚养费应属赠与的性质,在出货赠与物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大家觉得,按规定抚养费应对至子女成年,但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抚养费的支付期间向后顺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双方离婚协议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子女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