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注意问题
目前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薪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与常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愈加复杂。伴随国内社会经济进步,婚姻家庭范围里的财产情况发生了非常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愈加复杂,财产类型、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些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总是寸金不让。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漠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怎么样正确处置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1、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随意反悔目前,不少夫妻为防止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十月1日推行,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些人在登记离结婚以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譬如,有些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子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见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不是儿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觉得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由此断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状况,当初离婚登记时无怨无悔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譬如有些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想舍弃所有些财产。离结婚以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需要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样的情况,该司法讲解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民事合同。离结婚以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肯定的约束力,不可以随意反悔;第二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结婚以后一年内,超越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需要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状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置上,要了解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秘籍”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些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倡导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偿还能力。在实质日常,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讲解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怎么样约定或人民法院怎么样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置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需要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需要清偿。
3、明确房子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存活条件,在大家的日常占有举足轻重的地方。离婚双方对房子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如何在处置这种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讲解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一同财产获得的房子,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子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获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很常见,房子虽然是一方结婚以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可以就此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双方是用夫妻一同财产获得的房子所有权,买房的价款总是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原因上确定的,将房子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没办法达成共识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推广竞价获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依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子获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子价值及归属没办法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别机构对房子的市价进行评估,由获得房子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需要获得房子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推广竞价获得。”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产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假如离婚时一方获得房子,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别机构对房子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置房子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状况下,通过推广竞价方法解决此类纠纷的成效最好。爸爸妈妈购买的房子让小夫妻居住,分状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子,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子为赠与夫妻双方的状况除外。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子,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状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爸爸妈妈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了解该房子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假如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一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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