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创造的增多愈加多的人开始申请专利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但不少人对于专利推行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并非特别清楚,本文为你详细介绍其管理方法。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买卖行为,促进专利推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推行细节》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家常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推行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常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叫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
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一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已经备案的专利推行许可合同的受叫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推行或者马上推行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准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推行许可合同的受叫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推行许可合同的受叫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状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叫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根据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置。
第七条
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常识产权备案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
订立专利合同可以用国家常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使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国没常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常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约,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备案申请表;
合同副本;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公告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
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按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
下列状况不予备案:
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未经一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赞同,其中一方擅自与别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专利合同期限超越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根据规定形式准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常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况。
第十七条
对符合需要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需要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公告。
第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它备案建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常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
国家常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看。
第二十条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常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通知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叫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通知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十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
正在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专利权转移的,对原专利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准时将专利申请推行许可合同名字及有关条约变更为专利推行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准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准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的效力,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提交不真实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地方备案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合同备案,并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地方备案部门应当加大对有关职员的业务人员培训和考核,依法对专利许可贸易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不可以根据需要拓展工作的,国家常识产权局将中止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所称日期以工作日为准。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国家常识产权局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