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某些公司为减少用工本钱用劳务外包,所以,一些派遣单位为争取这个机会,就会将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从而减少我们的用工风险。但,派遣单位转化之后,劳务派遣工觉得对自己不利,所以便不认可转为劳务外包,为此选择离职时,就会考虑公司是不是要进行赔偿。
第一,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是变更劳动合同。
按规定,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根据以下规定:
1、公司要与职员协商,并且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
2、双方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确定,并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含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派遣单位名字、工作职位、劳动薪资报酬、合同履行地、合同期限等。
第二,职员不认可变更合同的,倡导离职时可以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根据以下标准计算:
1、根据派遣职员的工作年限;
2、职员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薪资;
3、职员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就支付1个月薪资;
4、职员工作不满6个月,就支付半个月薪资。
最后,公司擅自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职员不认可并提出离职后,公司又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假如离职的职员较多,并且涉及数额较大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