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对于彩礼是不是需要返还要区别具体情形,婚姻法讲解二规定了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包含不符合司法讲解的规定、彩礼用于一同生活等。我们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无须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讲解。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结婚以前举债给付、结婚以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结婚以前用家庭财产给付、结婚以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赖我们的力量没办法保持最基本的生活质量。确定“生活困难”需依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质量等原因综合考虑,现在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第一款项所规定“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情形,但已经一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一同生活,一方请求他们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这种情形可以分为三种状况: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同意的彩礼确已用于一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怎么样学会第三种状况作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需要“确已”用于一同生活。这就需要同意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防止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第二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一同用,不可以视为用于一同生活。由于女方的嫁妆是其“结婚以前”财产,在双方一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结婚以前财产用于一同生活,都不可以用该项规定;另外,一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质支出,譬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一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他们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