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有权讲解公司章程吗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拟定和修改,其讲解权也应是股东会。但,不少公司在拟定章程时已经将章程由董事会讲解写进章程,这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假如章程有明确授权,则董事会有讲解权,反之则没讲解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情;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审议批准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对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赞同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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