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董事人数为3至13人。即公司法对董事人数设定了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第一,公司业务的需要。通常来讲,资本和业务规模大,技术问题复杂的,当然需要较多具备专门常识和管理经验的董事进行决策;反之,则以少数董事为宜。第二,如前所述,因为董事会为合议制机关,所以董事人数以单数为宜。不然,或有可能出现因表决权票数相等而相持不下的状况,不利于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司经营的顺利拓展。除此之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的确定,在形式上,还需要需要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内,不然将致使公司章程的无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确定,但每届任期最多不能超越三年。不过,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关于董事的任期,第一董事的任期不适合过长。董事的任期过长,则监督职能就会削弱,会导致董事的专断和擅权。但董事的任期也不适合过短。董事的任期过短,又会导致董事没办法完成其企业进步中长期构想,没办法充分施展其才能。通常来讲,董事的任期以适中为宜,即以三至四年为宜;第二,董事可以连选连任。假如董事任期届满后,选任机关对其职务的履行给予信赖股票,董事当可连续选任。如此,富有营业额的管理人才可以继续留任并维持公司经营政策和计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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