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是诉讼中最重要解决的要紧问题,各大诉讼法明确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明确受案范围能够帮助当事人顺利地提起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案范围就是指什么争议是是法院应予立案管辖,明确受案范围具备十分要紧有哪些用途,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和行政强制实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按期限内不予回话,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他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
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觉得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角逐的;
觉得行政机关违法筹资、摊派成本或者违法需要履行其他义务的;
觉得行政机关没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觉得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根据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别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其中,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角逐的,违法筹资、摊派成本的,没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加入的内容,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列举了行政诉讼的具体范围,可以在一定量上防止法院借口法无明文规定而不予受理,有益于保障公民的进本权利。
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