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哪个是行政诉讼案的原告

www.hpplm.com 2024-05-22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我们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他们。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含:

1、公民。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员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拥有下列四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我们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3、其他组织。除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在国内,还有一大量不拥有法人资格,没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比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办阶段的企业、单位等。它们的合法权益遭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没主要负责人时,可由事实上的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

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国内境内进行活动,需要遵守国内宪法和法律,同意中国行政机关管理,因而在行政管理活动的某些方面,都大概同国内的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类似规定。《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除此之外,在特殊状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他们也具备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状况:一是具备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二是具备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为了更好地保护上述两类状况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最高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近亲属”主要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备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Tags: 行政与行诉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程序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