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什么
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1、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规范具备如下特征: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后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需要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向证人和原告采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采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采集证据的权力,而无采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察判断证据。
2、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依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它分为以下八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置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需要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方法,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电子数据
即直接或者间接知道案件状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通常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可以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患者、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证人证言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当事人陈述
即具备专业技术专长的鉴别人借助专门的仪器、设施,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依据鉴别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别、文书鉴别、技术鉴别、会计鉴别、化学鉴别、物理鉴别等。
7、鉴别建议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员工或者人民法院审判职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员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状况及其处置所做的书面记录。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证据也就是无用证据没用证据能力,法官是不会采取的没可采性。所以知道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是必要的,可以帮助自己更好的认知了行政诉讼证据。以上内容就是有关的回答,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有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