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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前每个股东有必要签订合作协议吗?

www.gbdir.com 2024-06-17 公司经营

创业是当今社会的热潮,不少人在创业的时,都会探寻志同道合的伙伴一同设立公司,但设立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很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量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现在,在法律上没强制规定合伙设立企业的,需要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由于选择合伙设立企业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很强的人身信任关系,有时候都不在乎是不是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法律虽然未需要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因为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很难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很难解决的境地,并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损害企业的利益,最后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每个股东而言,都是很有利,既能确保公司顺利设立。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顺利解决问题。

设立公司前签订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察股东资格。因为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企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必须要审察好股东的资格,包含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法。只须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地产、常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日常,设立企业的状况复杂,并非最后都一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

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各股东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只不过合作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多,普通人不容易拟定合作协议,建议是事先最好向设立公司律师进行详细咨询,预防潜藏的法律风险。

Tags: 中小企业 成立公司 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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