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不是一蹴而就的,有时更不是一帆风顺,如果发现公司设立存在违法情形的,能否直接起诉,应该依据实质状况而定。但因公司违法设立而遭遭到侵害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有关责任人予以赔偿损失。
在实践中,在设立公司时,如果发起人存在不真实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不真实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方法隐瞒要紧事实获得公司登记等违法行为时,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现阶段依据《公司法》规定,这种违法行为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实质案情,作出不予登记、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罚款等进行处置的,法院无权直接判决公司设立无效。
因此,你如果发现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选择报警或向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警方或工商介入进行查处。
但你如果由于设立企业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索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导致别人损害,公司创建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由于设立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责索偿。只不过要向法院起诉的,就必采集充分的证据资料,不然极可能败诉。
因此,如果你发现设立公司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甚至因此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结合实质状况拟定比较合适的处置策略,该协商的协商,该诉讼的诉讼,合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