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范围内,呆账、坏账等金融不好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依法是可以合法出售交易的。但当金融不好的资产的出售有缺陷的,如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债权已经清偿等问题的,能否到法院起诉撤销出售合同无效,成了不少人十分关注的事情。
在实践中,对金融不好的资产出售有较为特别规定,能否因金融不好的债权有缺陷,而向法院起诉需要撤销金融不好的债权合,应该依据实质状况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金筹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好的债权后,国有企业债务人有证据证明不好的债权根本没有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归还而倡导撤销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也就是说,出售合同存在这类缺陷的,国有企业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撤销出售合同。
对受叫人而言,当金融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后,可以请求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1、金筹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就政策性金筹资产出售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2、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倡导清偿债务的;
3、债权人向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推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倡导清偿债务的;
4、《纪要》发布前,受叫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无效诉讼的;
5、受叫人自金筹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好的债权后,以不好的债权存在缺陷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
6、国有银行或金筹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一有森工企业不好的债权而引发受叫人向森工企业倡导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
7、在不好的债权出售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入不可以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
假如是指非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受让金融不好的债权后发现其存在缺陷的,如果没办法确定能否到法院起诉撤销的,可以咨询专业经发纠纷律师,进行愈加详细知道,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