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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征收据例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www.aldozi.com 2024-07-26 房产纠纷

伴随市场经济的兴盛,房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国家针对房产的有关政策也相继颁布和健全。房地产税是以房子为征税对象,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本文就房地产税的有关问题作出剖析。

第一条 房地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是全民所有些,由营运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地产代管人或者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营运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地产代管人或者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地产税根据房地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房地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相同种类房地产核定。

房地产出租的,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地产税的税率,根据房地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地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地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按期减征或者免征房地产税。

第七条 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地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讲解;实行细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十月1日起实行。

律师365我们为你整理这篇文章,期望能更好的帮忙你知道关于房地产税征收据例的具体内容有什么的法律常识,欢迎浏览。

Tags: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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