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回避诉讼(下)
作者:许*霞律师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回避的形式主要有自行回避和当事人需要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指回避适用职员,遇见法定应当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不参与该案诉讼等活动。当事人需要回避,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了解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首要条件出。被申请回避的职员在人民法院做出是不是回避的决定前,应当中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手段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职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别的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职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公告复议申请人。
回避规范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事关诉讼公正性的规范,诉讼中,应当回避的职员没回避,将产生据此做出的判决或其他文件归于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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