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限
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源自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情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普通的诉讼行为,这类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采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要紧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舍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3、假如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需要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情,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4、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推行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不然便是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采集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我们的倡导,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可以采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觉得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采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采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采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需要有关鉴别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别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些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建议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与查阅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推行代理行为;需要在代理权限内推行诉讼行为;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赞同或有不能已的事发生,不能将代理事物转托别人代理;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置诉讼事物的所有要紧状况告知被代理人;保密义务。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能越权。
(三)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四)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些权利。
2、义务: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应被告的需要,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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