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司与职员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适合的可与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可以随意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职员。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上规定了下面状况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员紧急违反公司拟定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的;
4、职员同时与其他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职员目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职员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还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除去上面规定的几种状况以外,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与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1月内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致使职员不可以依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的,那样只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找出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
最后,其达成在不少职员以为在试用期内没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只须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就能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