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怎么样计算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
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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