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www.jajxj.com 2024-08-29 法律综合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1、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可以暂停、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暂停、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2、期间计算不同:由于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备一同特点,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在不一样的场所对不一样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因此缺少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状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总是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状况下,学理觉得,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3、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国家采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中国《民法通则》使用诉权消灭主义,这类不同立法例的一同点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对于已经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抛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达成,而不是创设了新的权利。而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只丧失了实体权利,还意味着可以创设某种权利。

Tags: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执行一般规定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