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内的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学会债权的企业就等着他们破产清算之后确定余款,然后拿回是我们的那一份就好了。但,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于涉及的主体有海外的,于是,有的人担忧他们宣告破产之后,自己学会的债权不了解如何追回。
事实上,虽然中外合资企业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但还是可以根据国内有关规定追回债款。在国内设立的合资企业,那样学会债权的企业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破产,具体根据公司法破产后债权处置方法,按程序提交债权申请报表给破产清算组就是了。
不过,即便说有这么一套程序可以追回债款,但你能否追回全部或是拿到部分欠款,还是得看具体的合同的有关条约。如根据正常的破产程序进行,估计欠款可能只有部分能追回,也要做好两手空空的筹备。通常来讲一旦破产那所有些债务从法律上说是不可能全部偿还的,而且也没偿还能力。
而且,他们在宣告破产之后,是按下列顺序清偿的: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只能在最后剩余的钱款中获得赔偿,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已经所剩无几了,那样就会拿不回了。
而且,即便说付完职员的薪资、该交的税费之后,还有剩余的,虽然不至于没钱还了,但可能这企业还欠着不止你一家。出现多个企业债务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所以,如果你是同个顺序的,譬如说有合同,订立时间也早等,那样还有同样的债权人,你们就要按比率拿钱了,这样的情况不会没钱给,就是会给不够。
最后,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承担债务的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你如果不了解如何追回我们的债务,或是被欠的款项较为复杂的,那样建议最好找个善于解决涉外的,并且是懂公司法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