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国内境内的旅游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需要投保旅游社责任保险。那样,责任保险对游客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省旅游局有关人士。
据介绍,依据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游社投保旅游社责任保险规定》,旅游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含: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毁或失窃等赔偿责任。
在此前,业界依据的是1997年颁布《旅游社办理旅游意料之外保险暂行规定》。意料之外保险是旅游社在组织团队游客时替游客代办的,是包括在销价格格中的。但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旅游社为减少价格不办保险。
依据新的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游社赔付旅游者;同时变强制旅游人身意料之外保险为强制旅游社责任险,自愿投保人身意料之外保险,符合保险惯例,也明确了双方责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选择是不是投保与投保多少。
业内人士觉得,新的责任保险,对旅游社和游客来讲,是双保险。旅游社要有更强的责任感,游客则少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