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职员无过错的状况下,公司单方辞退职员时要给经济补偿。那样,职员在试用期间内被辞退,由于大部分人以为试用期间不同于转正期间,不是真的意义上的公司职员,所以便以为公司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实质中,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去以上情形外,公司辞退职员时,无论是已经转正了的职员,还是在试用期间的职员,公司都要给经济补偿金,而不可以以试用期为由拒绝。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根据以下标准:
1、按职员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4、职员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要按职员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由于试用期间拿的薪资与转正薪资不同,所以不少人便以为试用期间被辞退就没经济补偿拿,而且由于工作时间不长,索性就直接忽视。但,假如涉及的薪资较多,遭受利益损失的职员也多的,那样建议在必要时最好是积极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