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2、伤残评定前应筹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
2、骨折伤者要筹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3、法医可依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机会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4、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5、伤残评定时间:星期1、2、三上午,下午。
星期4、五上午,下午不办公。
6、伤残评定地址: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别中心院内,找公安交管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