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时,需要多少张照片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当事人双方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导致别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很难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结婚登记时需要要上交离婚证吗
若涉及再婚事宜,你需要携带离婚证书以备查验。
再婚乃是指已婚人士在与原配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原配配偶不幸去世之后,根据法定程序与新的伴侣一同缔结新的美满家庭的过程。
如结婚典礼的那般,男女双方面部都需要筹备齐全所需的各种资料,前往婚姻注册机关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
第三步入生活新阶段的朋友们诚挚建议你携带上离婚证书或法律裁决文件,经由婚姻注册工作人细心检查并确认后即可获得祝福的结婚证书。
为了完成离结婚以后再登记这一步骤所需的材料如下:
第一,需要你提供各自的户籍证明或者持有些居民身份证件;
第二,请务必签署本人非单身状况且与他们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缘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公开申明;
同时,你还需提交三张2寸的近照(最近拍摄且半身免冠)、与婚姻情况证明文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关于离婚的司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