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在目前的重要程度大伙都了解,炒房的人将房地产炒到了新的起点,离婚时为了争夺房地产打的愈加热烈。那样该如何进行分割房地产呢?该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房呢?律图记者就为你整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据统计,去年上海有三万余对夫妻离婚。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有近四万套的房子要作离婚财产分割。对夫妇双方来讲,房子是一笔大额财产。尽管大家都期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防止。因此,离结婚以后,房子怎么样分割成为这类离异者关注的一个问题。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结婚以后房子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子的用法权,不享有房子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能判决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子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讲解,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用权的问题做了有关规定。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需要分割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讲解采取了“具体状况,具体剖析”的原则。笔者剖析下来,以下九种状况,房地产用权应夫妻一同享有。
结婚以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获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前,假如一方是在结婚以后获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
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需要分割公房权益。
一方结婚以前借钱投资建房并获得公房承租权,结婚以后夫妻一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结婚以前,但因为结婚以后双方一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如结婚以后一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适才有权提出该需要,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讲解没规定,实践中由法院依据案情酌情处置。
结婚以后一方或双方获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哪个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公房,结婚以后因该承租房子被拆迁而重新获得房子承租权的,虽然房屋是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但只须结婚以后遇见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用法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些。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子。
夫妻一方将它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结婚以后调换的公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些。
结婚以前双方均租有公房,结婚以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约,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觉得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紧急不妥的后果时,就能依据该条酌情处置。
公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讲解,结合实质业务经验,笔者觉得,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置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遭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除此之外,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讲解,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性优先”的问题,而是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现在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出轨,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感觉生活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致使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通常来讲主如果指因为哪个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好的癖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参考公房地产权人的建议,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公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假如一方无权获得公房用权,那样也就没有补偿问题。
假如双方均有权获得公房用权,因为用权最后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合补偿。
“适合补偿”的规范怎么样界定?
对此,现在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见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觉得,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依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讲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子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判决由当事人用。待获得房子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