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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法律特点

www.vs2358.com 2024-08-14 婚姻家庭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别人时,并无需征得其赞同。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同意遗赠,也可不同意遗赠。

2、遗赠是免费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别的人,包含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可以是财产义务。假如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后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5、受遗赠权不可以由别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同意遗赠,他也不可以将该遗赠财产转给别人。但,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同意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同意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实行遗赠。国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实行遗赠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国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需要符合该规定。

Tags: 婚姻家庭 继承编 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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