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约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逃避法概念务、减免自己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公告、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霸王条约假如违反公平原则,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的无效。霸王条约本质上是格式条约,使用格式条约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约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约无效:
(—)具备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约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他们责
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约一方排除他们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