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现实日常,有些夫妻为了可以飞速摆脱痛苦的婚姻或者为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会在孩子的抚养费上做出重大让步,舍弃向他们倡导抚养费的权利,那样假如在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事后反悔再向男方倡导抚养费,法院还会支持吗?
因夫妻感情不和,张先生与王女性与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凯凯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伴随孩子年龄的增长,妈妈王女性无力负担全部成本,故以凯凯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爸爸张先生支付支付自2012年2月到2023年5月的抚养费24万余元。最后法院驳回了凯凯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作为凯凯的亲生爸爸,张先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司法讲解,爸爸妈妈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本案中,凯凯的爸爸妈妈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由王女性负担凯凯的全部抚养费,该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该约定。而凯凯需要张先生承担的抚养费,已实质发生并由王女性予以负担,且无证据证明在上述期间王女性的抚养能力明显不可以保障子女所需成本,影响凯凯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对凯凯的诉求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首要条件是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有抚养能力,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有以有益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这一精神体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讲解》第五十二条“爸爸妈妈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可以保障子女所需成本,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即便有效,也并不可以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是爸爸妈妈的法概念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一方无需承担,当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可以保障子女所需,则事实上侵有子女的权利,子女起诉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亲情血浓于水,爸爸妈妈虽已离婚,但爸爸妈妈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从来不会改变,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个人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缘由无力继续抚养的状况下,爸爸妈妈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概念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