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赠与子女,一般存在两种状况:
一是诉讼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在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将共有房地产赠与子女;
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签订协议将房地产赠与子女。
对于第一种状况,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约经人民法院审察确认后已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应该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房地产赠与条约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该赠与条约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可能是夫妻双方在综合考量情感、经济等原因,并对别的人身、财产事宜妥协让步后作出的财产安排,不可以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
所以,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地产赠与,是非常难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条约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