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国内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以明显不适当的高价受让别人财产或者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达成,债务人的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适当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推行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达成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备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需要有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首要条件和基础;
2、债务人推行了肯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需要对债权有害;
4、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有偿出售需要是恶意的;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于其债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按期限内行使,不然撤销权将被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以明显不适当的高价受让别人财产或者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达成,债务人的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