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月薪4千辞职被收8万违约金!211硕士毕业后让人才引进到贵阳花溪区,中途辞职却因不满5年合同期限,需赔偿8万多元,但每一个月薪资到手仅4千元。历经两次上诉,都以败诉告终。
“2016年让人才引进到贵阳花溪区,中途辞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可我每一个月到手薪资就只有4000元。”由于不满5年的合同期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令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杨冈苦闷不已。虽历经两次上诉,但都以败诉告终。今年4月,农村出身的杨冈,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违约金。
记者获悉,杨冈遭遇的状况并不是个例。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案例显示,经花溪区人才引进,有劳动者在当地一公立医院工作近一年后提出辞职,因为当初合同约按期限为10年,因未满服务年限,被需要先支付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但法院未予采纳,需要用人单位另行倡导权利。
有律师向记者剖析觉得,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本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肯定必要。但,法律既尊重双方对违约金的自由约定,也设立了司法调整机制来限制天价违约金,以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在设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一方违约给他们导致的影响和损失,与违约方的支付能力。
未满合同期限辞职面临高额赔偿
杨冈是一名硕士研究生,2015年毕业于国内一所211高校。次年,他通过贵州人才展会平台,经贵阳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自2016年8月5日起在贵阳清华中学工作。
2016年8月30日,贵阳清华中学与杨冈签订的《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杨冈在专业技术职位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杨冈告诉记者,由于他老家在贵州,而贵阳清华中学又是当地的重点中学,加上自己是以人才引进的方法入职。虽然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明确说会享受什么待遇,但估计应该不差,于是便入职了。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杨冈却发现,即便加上各种津贴,自己每月到手的薪资也只有近四千元。
“2017年6月,我收到一所高校的入职邀请,就向贵阳清华中学领导申请调离。校方称假如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杨冈说,他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每一个月薪不高,且家经济条件有限,于是便继续留在贵阳清华中学工作。
记者从杨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八条中看到,根据《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推行细节的公告》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不是履行5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离职或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杨冈向记者表示,初次提出调离后,他与学校领导产生了隔阂,不只试用期被延长半年,之后的工作也非常不舒心。最后,他于2018年下半年提出辞职申请,但依旧跳不过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一环节。不一样的是,时隔一年,违约金随之降低到9万元。
杨冈介绍,2018年9月,他从贵阳清华中学离职后,校方以未支付9万元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
当年十月,杨冈起诉了贵阳清华中学,经花溪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年11月29日双方达成共识,一是杨冈与贵阳清华中学的人事关系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二是贵阳清华中学于2019年1月31近日配合杨冈办理其人事档案的有关手续。
至此,杨冈原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筹备奔赴新的职位,但事情的进步并没他想象的那样简单。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当事人应支付违约金
因为该案调解笔录中,贵阳清华中学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内容记载有:“我方保留另案诉请杨冈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的有关权利”。另有证据证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7日,贵阳清华中学派送杨冈参加了篮球骨干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产生成本1740元。
2019年9月20日,贵阳清华中学作为申请人向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事情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0000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培训违约金1044元。
2019年11月22日,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花劳人仲裁字第359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杨冈向申请人贵阳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90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对此仲裁结果,杨冈不可以同意。2019年年底,他向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不需要向贵阳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违约金90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觉得,杨冈、贵阳清华中学双方签订《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不满5年离职的,服务不足的年限,杨冈按每年30000元支付贵阳清华中学违约金,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备约束力。故对杨冈不需要向贵阳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90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杨冈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因不服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冈向贵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觉得,杨冈、贵阳清华中学在诉讼中均认同双方签订的《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甲、乙方落款处的签名均系各自所签,且贵阳花溪区教育局、贵阳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在该合同书鉴证机构落款处加盖公章,故该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书合法有效。但原判在计算违约金时对杨冈已服务2018年8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期间未予扣除不当,予以纠正。
2020年12月28日,贵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冈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85315元,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资金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杨冈告诉记者,因为他没钱支付这笔违约金,之后被法院强制实行,也被列为限制消费职员,对工作生活产生了非常大影响。
杨冈回忆,当年他被叫到学校办公室签订合同,因为比较匆忙并没细看其中的具体条约,没几分钟,他就把签好的合同交还给了办公室员工。直到自己初次提出调离时,才得知合同里有违约金的规定,并且到目前为止他都没拿到是我们的聘用合同。现在,他手头的合同复印件,是当时贵阳清华中学申请仲裁时,自己用手机拍摄后打印出来的。
有单位让职员交45万元违约金方可转档案
记者获悉,经贵阳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2016年与杨冈同一批入职到花溪区另一所学校的王语,此前同样被高额的违约金问题困扰。
有所不一样的是,王语签订的《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中,服务不足的年限,需要按每年5万元违约金支付。2018年,王语选择回到家乡工作,辞去花溪区某学校教师工作。这也意味着,她要赔偿的金额更高。记者获得的一张盖有花溪区某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违约金支付凭证显示,王语一共支付了3年的违约金,共计15万元。
据了解,花溪区还曾有单位让辞职职员先交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及有关辞职手续,但法院未予支持。记者获得的一份法律文书显示,经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被告花溪区某公立医院于2016年8月5日与原告周某某签订《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其中合同第八条款定,根据《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推行细节的公告〉》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不是履行10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对服务期不满10年离职或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期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50000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017年8月4日,原告周某某向被告医院方面递交书面《离职报告》,以个人缘由为由离职。被告于2017年9月1日书面表示赞同原告离职,但需要原告根据聘用合同第八条款定支付45万元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原告于2017年9月十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法院觉得,原告周某某系花溪区某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员工,周某某因离职而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本案是人事争议纠纷。原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未再上班,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7年9月1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被告应准时为原告办理其人事档案转移及有关辞职手续。被告需要原告先支付违约金后再予以办理的辩证建议,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可另行倡导权利。
5月9日,上述案件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涉事医院让其当事人先交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一案,法院判决将来,医院方面并未上诉。但至于医院后续是不是另行起诉索要违约金,她不太了解。其当事人表示,从多方面考虑,暂不便同意采访。
人社局:人才引进有服务年限与违约金规定
今年4月,杨冈通过贷款,补缴了共计85315元的违约金。但杨冈表示,他虽然履行了我们的法律责任,可心中仍有不甘,并且他的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
“我虽然表面上是被高层次人才引进,但却没享受任何打折政策。假如贵阳花溪区委区政府在引进时,给了安家费或在职期间投入了很多资金进行培训,该我出多少违约金,我都同意。”已过而立之年的杨冈坦言,他出身农村,家庭本不宽裕,目前上有老下有小,这笔用贷款偿还的违约金,愈加重了家庭的负担。
杨冈向记者表示,下面,他将继续就我们的遭遇向贵州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初入社会的年轻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慎重,特别应该注意有关条约潜藏的风险,防止给后续维权带来麻烦。
5月9日,贵阳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员工告诉记者,现在,人才引进签订《贵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合同书》都有服务年限与违约赔偿的有关条约,未满服务期限,按每年3到5万元不等的规范支付违约金,不一样的用人单位设置金额也不同。
花溪区人社局人才规划科员工向记者表示,通过人才引进签订事业合同,有服务年限的规定,至于违约金,贵阳每一个区都有不同,他们有有关文件。对于设置服务年限及违约金的目的,该员工没有进行正面回话。
同时,人才规划科员工称,上述当事人的案件,贵阳中院已经进行了判决,“他当时被引进去,是根据硕士研究生政策实行的薪资待遇。”
曾在上述贵阳清华中学工作过的一名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杨冈转正不久后便提出辞职,根据程序要走合同步骤,由于人才引进未满5年的服务期限需支付违约金,但他拒不支付,法院两次判决也都需要其应支付违约金,“不过,后来他的辞职及人事档案手续都根据程序办理。”
“杨冈曾说人才引进没给安家费等待遇,但当时的人才引进其实就是个代名词,是学校招人的一个程序。他只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享受的是他这个级别的薪资待遇,不可能给他安家费等方面的承诺。”上述负责人表示,假如当时学校不和杨冈打这场官司,后续没方法招老师,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承诺,“不可以说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假如签订的合同不履行,那合同就没意义。”
律师:设定违约金需考虑导致的影响和损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同意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年限,与提前辞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服务年限未履行完毕的状况下提出辞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付建说,在设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一方违约给他们导致的影响和损失,与违约方的支付能力。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向记者剖析觉得,虽然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合降低。”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本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肯定必要。但,法律既尊重双方对违约金的自由约定,也设立了司法调整机制来限制天价违约金,以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涉案聘用合同每年的违约金高达三万元,常理上高于招聘损失,也与劳动者自述的薪资不成比率。
“虽然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合同条约无效。”刘文华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对不利于他们的条约尽提示说明的义务,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应条约无效。涉案聘用合同是不是是格式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来断定,即“格式条约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条约”。涉案聘用合同是由学校提前印制重复用的合同,每年三万元的违约金条约更是提前印制的合同内容之一,未作任何加黑加粗的提示。假如学校没办法证明就该违约金条约与劳动者进行了磋商,没办法证明就该违约金条约向劳动者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该违约金条约就是无效的。
刘文华律师补充说道,本案虽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行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行前所适用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致的。
最后,付建律师也提醒,求职者在签订有固定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时,应当格外注意其中的违约条约,假如违约金的设置显失公平,而且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需要依据我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去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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