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对惩罚性赔偿数额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之后,全国各地都加大了针对常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作为常识产权三大权利之一的商标权,拥有最广泛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常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商标侵权纠纷也占较大比重。
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度,商标申请量达469.5万件,在国家大力进步市场经济,鼓励创业革新的社会背景下,保护自主常识产权,就是保护创业革新的积极性,就是保护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因此,在司法层面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将大大提升侵权人的侵权本钱,从而达到震慑那些想打“擦边球”的人如此一个成效,降低常识产权侵权的几率。
7月29日,在上海浦东法院知产庭,判决了一块涉“华谊”商标的惩罚性赔偿案件。该案中,华谊兄弟传媒股份公司(下称华谊兄弟公司)因别人未经许可用其合法拥有些商标,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角逐为由,将坐落于辽宁本溪的平山区年代华谊影城(下称年代华谊影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公司(下称汉涛公司)一同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被告年代华谊影城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角逐行为,变更企业名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3.5万元。
依据上述案件,大家来剖析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常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讲解》第一条:原告倡导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些常识产权且情节紧急,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察处置。对此,大家可知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首要条件有两点,一是需要有故意侵害的主观要件,二是需要情节紧急。
“故意”大家通俗的理解就是明知故犯,在了解权利人有此商标权利的状况下,仍然进行用。譬如商标权人已经对其明确公告和警告后仍不改正,譬如侵权人与权利人有过接触了解该商标权利存在的首要条件下仍用,再譬如之前有某种权利义务合作关系,在合作终结或者合作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用他们的商标等,都是故意侵权的行为。
针对“情节紧急”的认定,主如果从侵权人主观恶性、侵权的方法、导致的损失程度与对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害处程度等方面考量。
笔者觉得,在企业平均寿命仅有3年左右的市场环境中,能存活下来的品牌,都历程过枪林弹雨和生死拼杀的时刻,他们凝结着创业人的智慧和汗水,承载着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荣耀,不能被抢夺和玷污。惩罚性赔偿的拟定,让投机取巧的人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也为那些敢于革新、努力追梦的人,筑起更坚固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