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钱不还担保人也不还如何解决
若贷款方未能依约归还借款本息,依据国内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所有者有权选择催促欠债方尽快偿清债务,或者请求保证人在担保之范围内负起保证责任。如若保证人未尽到其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需要保证人承担应有些连带责任。然依据同章节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畴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达成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成本。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不然保证人需要在上述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此,当贷款方未能按期还款时,债权人有权需要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包含但不只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达成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成本。若保证人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实行等方法,以确保自己权益得以维护并达成债权的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怎么样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如果是是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实行,若强制实行亦没办法满足债款需要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实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舍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3、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担保人为维护买卖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有哪些用途至关要紧。一旦借款人没办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第二,担保人或许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需要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或许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实行手段;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质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贷款方逾期未还款,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催促或需要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起诉,需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等,除非另有约定,保证人须担责。保证人拒绝,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如财产保全、强制实行,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