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是不是返还没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讲解规定,男女双方虽然没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不可以需要返还彩礼。
1、同居多年已生育子女返还彩礼吗
同居多年已生育子女是不是返还彩礼,应当依据实质状况来判断的。离结婚以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置,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3、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2、彩礼返还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1、结结婚以前给付彩礼的,需要以离婚为首要条件,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假如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需要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由于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一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假如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依据状况作出是不是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可以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需要是当地确实存在结婚以前给付彩礼的风俗。通常来讲,彩礼问题主要很多存在于国内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区域,大家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风俗形成的惯例。假如当地没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可以认定为彩礼的、是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怎么样处置,要视其具体状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置。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不是返还,以当事人是不是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假如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根据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要不同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总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重压而不能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是一般赠与行为,假如没特殊规定,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对于彩礼的给付、同意主体应当作宽泛讲解。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同意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可以仅仅局限于筹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含各自的亲属。现实日常,彩礼总是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的用于男女结婚的极少;很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一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一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类具体的状况,假如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讲解的话,不利于这种纠纷的妥善解决。
现在不少地方结婚都是需要男方支付给女方彩礼的,如此的一种彩礼的支付事实上是具备法定的目的,也就是期望双方当事人可以结婚,所以在根本就没结婚的状况之下,才一是可以需要退还的,此外假如说由于支付彩礼致使生活很不简单,其他人的话也可以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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