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不可以登记结婚
是不可以结婚的情形主如果法律意义上的禁止结婚情形,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了重婚;
2、双方具备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结婚时未达到男士22周岁以上女人20周岁以上法定的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民法典结婚的条件怎么样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要拥有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
需要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需要达到法定的婚龄。
法定的婚龄具备强制性,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婚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手段。这是国家为了达成计划生育的需要,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倡导性的条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自觉遵守,不可以以晚婚年龄限制大家结婚。但凡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婚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让人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紧急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需要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将来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需要复婚的,也需要是双方没再婚,或者是再结婚以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结婚以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状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之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民法典》生效后就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民法典》并非简单地将它删除,而是相应的增加规定:假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其具体规定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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