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签署离婚协议书,夫妻先自愿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处置和债务问题,然后一同起草签署。之后携带证件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申请后 30 天内一方可撤回。30 天期满双方无异议,再 30 天内一同去领离婚证,未申请视作撤回。整个过程需慎重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协议离婚有什么步骤和材料
依据国内法规,双方自愿离婚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 30 日冷静期后再去领证。申请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资料、婚姻证明、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要表明自愿离婚意愿,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3、协议离婚有财产分割书吗
协议离婚程序总是涉及到对财产进行充分的分割与安排,确立详实的财产分割文件。在这种特殊状况下,打造明晰、准确的财产分配定义尤为重点,以确保所涉双方离婚之后可以享有明确且合法的财产权益。在协议离婚的整个步骤中,财产分割文件无疑是离婚协议的核心构成要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主要程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