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民商法诉讼实务
前言: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为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他们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假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需要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建议。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看重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理解适用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不是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实行力,从整体社会成效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1、假如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倡导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他们具备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致使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得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2、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结婚以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他们的忠诚协议,这不只会加强婚姻本钱,而且也会使打造在双方情感和信赖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是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非常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无怨无悔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资金,为我们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假如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附:典型案例: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李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结婚以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致使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以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导致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舍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维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需要离婚,马某赞同离婚并倡导根据婚内协议约定,处置子女抚养和夫妻一同财产分割。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觉得,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某倡导根据婚内协议处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没办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原因,应付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历程、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状况,判决女儿随马某一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一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裁判要旨: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实行力,不可以以此作为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延伸阅读
1、上海高级人民法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3年第1期
问:夫妻在结婚以前或结婚以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能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不是具备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可以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1)严格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他们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需要他们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他们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需要他们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置。(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案件不再调整。
2、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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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假如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诉倡导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倡导其承担责任的,应当怎么样处置?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结婚以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不是忠诚是情感道德范围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倡导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倡导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