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何时开始支付
抚养费一般在离结婚以后开始支付。
抚养孩子是爸爸妈妈的法概念务,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
3.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合提升或减少上述比率。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依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质需要。
2.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
抚养费支付
3、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2.被扶养生活活地的实质生活质量及消费水平提升,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的;
3.增加抚养费要满足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八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子女需要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质生活质量;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