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连续10年持续增长,愈加高的离婚率包括着不少冲动、任性,也增加了愈加多的不稳定。伴随20世纪80年代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渐渐显现。“八零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很常见。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讲,以后去民政局离婚协议,第一步,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离婚登记申请,因离婚事宜具备人身属性,所以需要为本人,这与现在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致的;第二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假如双方在此期间都没反悔,才能进入下一步;第三步,在上述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没反悔且一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察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后发放离婚证,方完成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