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www.xtxh1.com 2025-01-29 婚姻家庭

中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连续10年持续增长,愈加高的离婚率包括着不少冲动、任性,也增加了愈加多的不稳定。伴随20世纪80年代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渐渐显现。“八零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很常见。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讲,以后去民政局离婚协议,第一步,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离婚登记申请,因离婚事宜具备人身属性,所以需要为本人,这与现在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致的;第二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假如双方在此期间都没反悔,才能进入下一步;第三步,在上述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没反悔且一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察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后发放离婚证,方完成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Tags: 综合咨询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